第五十四条

有效

本市按照绿色低碳的发展理念,推进商务区功能建设。

商务区管委会应当统筹指导海绵城市和绿色生态城区建设,按照绿色低碳要求指导能源系统建设和应用,建立低碳能效运行管理平台,并拓展其覆盖面。支持商务区内建筑所有权人取得绿色建筑运行标识。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