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有效

本市深化商务区综合交通规划研究,支持商务区内区与区对接道路建设,完善商务区内道路交通体系,打造衔接轨交、扩大覆盖、联系周边的骨干公交,优化商务区与周边区域的公共交通布局。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