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促进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发展条例/第三章 国际化商务服务第二十三条有效本市支持高能级贸易主体在商务区设立贸易型总部,面向国内国际两个市场,提高资金运作能力,提升贸易规模,创新贸易模式。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