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促进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发展条例/第二章 区域规划与布局第十六条有效商务区管委会会同四区人民政府编制商务区区域内土地年度储备、土地出让、政府重点投资项目以及重大项目实施等计划,经规定程序批准后,作为市和四区相关部门推进项目实施的依据。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