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住房租赁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九条已修改本市通过新增国有建设用地和利用已有国有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在新建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建租赁住房、利用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租赁住房、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以及将闲置住房出租等方式,多渠道增加租赁住房供给。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2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