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抚养与教育儿童的责任,学习家庭养育知识,接受科学育儿指导,创造良好家庭环境,科学开展家庭照护和教育。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