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加强本市城市规划区内的山体水体保护工作,维护城市生态环境和自然景观,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益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