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已废止本条例所称饮用水水源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用于集中式供水的河流、湖泊、水库等地表水体以及地下水体,包括现有、备用和规划的饮用水水源。前款所称集中式供水是指供水单位以公共供水系统向城乡居民提供生活饮用水和用水单位经批准以其自行建设的供水系统向本单位提供生活饮用水的供水方式。地方法规 · 常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5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