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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第七章 附则

第六十一条

有效

本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相关县级行政区域,由国务院授权的部门确定。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

第六十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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