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第五章 保障与监督第四十二条有效国家加大对青藏高原生态保护修复的财政投入,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用于青藏高原生态保护修复、生态风险防控等。中央预算内投资对青藏高原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予以倾斜。青藏高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大资金投入力度,重点支持青藏高原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建设。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