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条
有效国务院有关部门和青藏高原省级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统筹推进区域外来入侵物种防控,实行外来物种引入审批管理,强化入侵物种口岸防控,加强外来入侵物种调查、监测、预警、控制、评估、清除、生态修复等工作。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引进、释放或者丢弃外来物种。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青藏高原省级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统筹推进区域外来入侵物种防控,实行外来物种引入审批管理,强化入侵物种口岸防控,加强外来入侵物种调查、监测、预警、控制、评估、清除、生态修复等工作。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引进、释放或者丢弃外来物种。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