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
检索关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第四章 生态风险防控

第三十五条

有效

国家建立健全青藏高原生态风险防控体系,采取有效措施提高自然灾害防治、气候变化应对等生态风险防控能力和水平,保障青藏高原生态安全。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

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

本站法律文本转载自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维护)。

电子文本与法律规定的标准文本不一致的,请以标准文本为准。本站内容仅供查阅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具体问题请咨询执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