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第四章 生态风险防控第三十五条有效国家建立健全青藏高原生态风险防控体系,采取有效措施提高自然灾害防治、气候变化应对等生态风险防控能力和水平,保障青藏高原生态安全。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