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第三章 生态保护修复第二十二条有效青藏高原水资源开发利用,应当符合流域综合规划,坚持科学开发、合理利用,统筹各类用水需求,兼顾上下游、干支流、左右岸利益,充分发挥水资源的综合效益,保障用水安全和生态安全。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