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第三章 生态保护修复第十八条有效国家加强青藏高原生态保护修复,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冰一体化保护修复,实行自然恢复为主、自然恢复与人工修复相结合的系统治理。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