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第一章 总则第十条有效对在青藏高原生态保护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和奖励。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