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设立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的决定

未标注有关法律问题和重大问题的决定(部分)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公布日期
2023年3月5日
施行日期
2023年3月5日
条文数
无条文结构

原文出处: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

设立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

委员会的决定

(2023年3月5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决定: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设立民族委员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外事委员会、华侨委员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社会建设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