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三条

有效

法律的修改和废止程序,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

法律被修改的,应当公布新的法律文本。

法律被废止的,除由其他法律规定废止该法律的以外,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