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二章 法律/第三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第三十八条有效专门委员会之间对法律草案的重要问题意见不一致时,应当向委员长会议报告。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3月15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