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二章 法律/第三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第三十五条有效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由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议,提出审议意见,印发常务委员会会议。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法律案时,可以邀请其他专门委员会的成员列席会议,发表意见。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3月15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