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二章 法律/第二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程序第二十五条有效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在交付表决前,提案人要求撤回的,应当说明理由,经主席团同意,并向大会报告,对该法律案的审议即行终止。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3月15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