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常务委员会决定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的法律案,应当在会议举行的一个月前将法律草案发给代表,并可以适时组织代表研读讨论,征求代表的意见。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