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一十三条

有效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按照规定要求,将审查情况向提出审查建议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反馈,并可以向社会公开。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