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五章 适用与备案审查第一百一十一条有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可以对报送备案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等进行主动审查,并可以根据需要进行专项审查。国务院备案审查工作机构可以对报送备案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部门规章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进行主动审查,并可以根据需要进行专项审查。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3月15日第一百一十条回到全文第一百一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