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二条

有效

省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省人民政府省长、副省长,省监察委员会主任,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通过的省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以省人民代表大会公告予以公布。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