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九章 公布第七十二条有效省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省人民政府省长、副省长,省监察委员会主任,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通过的省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以省人民代表大会公告予以公布。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1月16日第七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