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条

有效

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和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被原选举单位罢免的,其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或者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职务相应撤销,由主席团或者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予以公告。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