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

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准备提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案,应当将地方性法规草案向社会公布,广泛征求意见。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的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十日。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