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社会急救医疗管理条例/第五章 社会急救医疗保障第四十五条有效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支持红十字会等组织开展应急救护培训和应急救护志愿服务。市、区人民政府及相关行政部门可以通过购买服务、专项补贴等方式,支持和鼓励社会力量开展社会急救培训、配置自动体外除颤器、建立社会急救志愿队伍等社会公众急救建设。法律责任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