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社会急救医疗管理条例/第三章 院前医疗急救救治第二十条有效“110”“119”“122”等应急系统接到报警时,得知有急危重症患者的,应当在呼救信息接听完毕后一分钟内通知急救医疗指挥机构。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