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社会急救医疗管理条例/第二章 院前医疗急救网络第十七条有效医疗卫生机构应当组织本单位的医务人员接受急救培训和考核。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