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区域急救医疗中心、急救医疗指挥机构直属急救站除履行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职责外,还应当履行特殊医疗保障、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支援等职责。

区域急救医疗中心负责服务区域内“120”急救网络医院和急救医疗指挥机构直属急救站的院前急救培训、质量管理等工作。

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