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有效

鼓励单位和个人积极参与终身学习志愿服务活动。

鼓励具备专业知识、技能的个人注册成为志愿者,为终身学习活动提供专业志愿服务。

地方法规 ·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