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电梯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电梯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建立协调机制,及时解决电梯安全监督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应当配合、协助做好电梯安全监督管理的相关工作。地方法规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