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既有住宅申请使用共有部分加装电梯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部门应当依法予以办理批准手续。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地方法规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