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大运河梁溪河滨水公共空间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七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十项规定,违反规定停泊船舶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强行拖离,因拖离发生的费用由船舶所有人或者经营人承担。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