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大运河梁溪河滨水公共空间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十条有效市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应当会同住房城乡建设、水利、市政园林、文广旅游、体育等部门和两河沿岸区人民政府、园区管理机构,编制滨水公共空间专项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