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条

有效

鼓励金融机构创新融资支持方式,开发适应车联网产业发展的金融产品。支持金融机构为车联网企业提供生产设备、产品等抵押融资服务,提供应收账款、知识产权等权利质押融资服务。

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等机构,为车联网企业提供增信服务,降低企业融资门槛。

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