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八条

有效

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市场监管等部门组织制定车联网相关地方标准,推动地方标准申报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车联网相关地方标准应当符合车联网技术发展方向,不得排斥不同发展路径的技术,并根据技术发展趋势适时更新。

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