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六条

有效

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强化车联网领域测试基地、产品质检中心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提供车联网领域产业基础技术、测试验证、认证认可、知识产权保护与运营等公共服务,增强产业配套支持能力。

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