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四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逐步建立健全智能网联汽车运行管理、商业运营、交通执法,以及车联网网络和数据安全、基础设施投资建设运营和维护保养等方面的配套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

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