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条
有效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按照风险等级划定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的路段、区域和时段,实行分级管理,并根据实际需求逐步扩大路段、区域和时段范围。
开展道路测试、示范应用、商业运营的智能网联汽车,应当按照规定具备记录、存储及在线监控车辆状态等功能,设置显著的标识标志,并配备应急装置。
使用智能网联汽车在道路测试、示范应用、商业运营过程中发生的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由公安机关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进行认定和处理。
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