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车联网发展促进条例/第四章 技术创新与产业发展第二十四条有效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推动车联网技术创新,加强车联网技术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技术成果转化,逐步完善产业技术创新体系和共性基础技术供给体系。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