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开发区条例/第四章 管理与服务第四十条有效开发区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维权、投诉协调机制,受理企业和投资者反映的维权诉求及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投诉和举报,对受理的属于开发区管理机构职责范围内的维权、投诉和举报,应当及时处理;不属于开发区管理机构职责范围内的,应当及时转送有关主管部门处理。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