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开发区条例/第四章 管理与服务第三十三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以及开发区管理机构应当制定高层次人才、高技能领军人才和创新创业人才引进、培养、服务、激励等相关办法,为人才签证、停留与居留、项目与奖励申报、执业、创新创业、购买或者租赁住房、子女入学、医疗保障等提供便利。探索实行开发区海外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的高级职称直聘制度。开发区管理机构对招商引资和专业岗位急需的高层次管理人才、高技能领军人才、特殊人才,可实行特职特聘、特岗特薪。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