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平安建设条例/第六章 社会参与第四十八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引导企业事业单位、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社会组织、志愿者等依法参与平安建设工作,运用红色资源,弘扬红色文化,创新治理方式方法,提升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水平。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