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预防控制、医疗救治和监督管理制度,加强疫情监测,强化疫情报告,及时发现疫情风险,防范化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

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