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平安建设条例/第四章 风险防控和矛盾化解第三十一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预防控制、医疗救治和监督管理制度,加强疫情监测,强化疫情报告,及时发现疫情风险,防范化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