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四章 建设用地第三十七条有效因防汛抗旱、地震、污染事故、地质灾害、安全事故等抢险救灾、疫情防控及抢救性考古发掘急需使用土地的,可以先行使用土地。其中,属于临时用地的,用后应当及时恢复原状并交还原土地使用者使用,不再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属于永久性建设用地的,建设单位应当在不晚于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六个月内补办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6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