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四章 建设用地第三十一条有效鼓励各地在严格执行国家用地控制标准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制定地方用地控制标准,细化和提高节约集约用地要求。建设项目设计、施工和建设用地审批应当严格执行用地控制标准。建设标准和设计规范应当符合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标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开展建设用地利用情况普查,根据普查情况开展区域、城市和开发区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并将评价成果应用于低效用地再开发、开发区调区扩区等工作。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6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