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统计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已修改对统计违法行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分级负责的办法进行查处。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决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作出并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对有关部门查处统计违法行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