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已修改

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应做好统计信息咨询服务工作,充分利用社会经济统计信息,依法履行无偿服务的职责。在统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计制度规定的职责之外提供的统计信息咨询,实行有偿服务。

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