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五条

有效

省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各地区域定位和优势,建立面向区域发展的科技创新与发展机制,构建各具特色和优势互补的区域协同创新体系。鼓励地方探索具有区域特色的科技创新发展路径。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